已经解决
淳财提〔2022〕347号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141号提案的答复函
吴毅敏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编外用工薪酬待遇的建议》已收悉,提案反映我县编外人员薪酬待遇低且多年未增长等问题,对您的提案,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12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和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7〕140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预算实行定额标准管理,具体标准为协警协管人员每人5.5万元/年、其他人员每人5万元/年。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作积极性,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县财政局提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2022年部门预算编外用工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已按提高后的标准安排,具体标准为协管人员每人6万元/年、其他人员每人5.5万元/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局长:徐建芳 联系电话:64830965
承 办 人:胡继武 联系电话:64824571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抄送: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 |
淳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