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财乡〔2022〕308号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1号议案的答复函
余绍刚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已收悉。议案中提出要降低乡镇财政配套比例。对您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乡镇在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力度大,民生提升发展较快。我县目前对乡镇范围内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公益类项目补助,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对县乡(镇)共同事权的,按照中心镇县财政补助70%,乡镇配套30%,其他乡镇县财政补助80%,乡镇配套20%的分担比例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其他明确补助政策的,按文件规定执行。部分乡镇出现基础设施投入配套资金困难。
针对乡镇财政运行情况,县财政将在2022年对乡镇财政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包括收入基数中考虑税源经济兑现政策带来的乡镇财政收入不稳定影响、支出基数中提高乡镇因近年来工资等支出标准增加金额。
县财政围绕县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保护、发展、民富”的总体思路,积极鼓励乡镇发展经济,节约节俭。为提高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县财政考虑出台乡镇发展激励奖补机制,以奖补机制激励乡镇税收和奖补资金双收入,切实提高乡镇财政可用资金。对乡镇范围内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公益类项目,单个项目列入中央、省、市项目库且有相应补助资金的,县财政考虑补助比例提高10%。
县财政时刻关注乡镇财政运行情况,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将逐步加大乡镇财政补助力度,确保乡镇平稳运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余德贵 联系电话:64813460
承办人员:徐熠恕 联系电话:65021513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府办 |
淳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